首页 商标文章正文

工会拨缴经费收入按多少比例回拨_计算工资及三项经费的纳税调整额

商标 2023年11月27日 19:00 61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工会拨缴经费收入按多少比例回拨_计算工资及三项经费的纳税调整额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工会拨缴经费收入按多少比例回拨
2.计算工资及三项经费的纳税调整额
3.工会经费如何税前扣除

工会拨缴经费收入按多少比例回拨

工会拨缴经费收入按多少比例回拨

答:1、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拨缴2%经费后,上级工会按收到2%经费回拨90%至企业工会,其中60%为规定应返回企业工会留成的经费,30%为上级工会拨给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活动的补助.

2、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企业按规定拨缴2%经费后,上级工会按收到2%经费.回拨80%至企业工会,其中60%为规定应返回企业工会留成的经费,20%为上级工会拨给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活动的补助.

3、未建立工会拨缴2%工会筹备金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成立工会的,按上述规定比例回拨经费.

工会经费会计分录怎么做?

工会经费现在有的计提,有的不计提.但是规范的财务核算和会计制度是应该要计提的.一家企业应该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按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按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一般工会经费返回企业基层工会的比例为60%.应在规定的限额内据实列支.如果年底没有列支完,要返回本年利润;如果你在此方面的支出超过提取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进行纳税调整,就是将超出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直接支付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关于"工会拨缴经费收入按多少比例回拨",相信通过本文你一定有所了解了.企业应该足额准时的上缴工会经费,如果企业确实因为特殊原因造成了工会经费逾期申报,首先该第一时间进行申报,其他情况就按照上述的介绍规范处理即可.如果你申报过程中遇到其他的疑问,可以通过网页窗口在线联系我们的答疑老师,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计算工资及三项经费的纳税调整额

一、正面回答

职工福利费调增调减的方式如下:

1、工资薪金,工资薪金100%扣除,如果是残疾人的工资,可以加计100%扣除;

2、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应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进行扣除,对于超过的部分,做纳税调增;

3、工会经费,应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进行扣除,超过的部分,做纳税调增;

4、教育经费,应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8%进行扣除,超过的部分,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二、分析详情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工资薪金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向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支付的所有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还有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三、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比例是多少

职工福利费扣除比例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工会经费如何税前扣除

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据实扣除。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600×2%=12(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600×14%=84(万元)

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84=6(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600×2.5%=15(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15=2(万元)

工资和三项经费应调增所得额=6+2=8(万元)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由上看出,税法和《工会法》对纳税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规定并不相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计算扣除,而《工会法》则规定按工资总额的2%扣除。那么,到底该适用哪一个文件呢?《立法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工会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前者是上位法,后者是下位法,因此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应适用上位法,即按工资总额的2%在税前扣除工会经费。

关于这一点,2005年1月2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对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作了进一步明确: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颁布的标准执行,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均计算在内。 需要注意的是:1.如果纳税人未建立工会组织,不得在税前扣除工会经费。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 号)的规定,纳税人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如果纳税人计提的工会经费超过工资总额的 2%,超过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标签: 工会 经费 会经

祥恒网络科技Copyright2022-2024祥恒网络版权所有. 备案号:湘ICP备20007799号 备案号:湘ICP备20007799号 站长QQ:201690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