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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_会计试用期辞职

商标 2023年11月24日 09:48 49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_会计试用期辞职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
2.会计试用期辞职
3.财务人员辞职注意事项

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

 财务人员辞职时应该注意做好交接工作。那么财务人员离职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

 篇一

 财务人员离职前可能需要交接的资料

 1、如果管理合同,还要交接所有合同,并核对金额;

 2、以前年度的所有凭证、所有账本;

 3、财务章交接;

 4、将银行对账单和账目上进行核对;

 5、交接发票,并核对数量;

 6、交接最近3年的纳税申报底单;

 7、公司的进出货往来有关的账本,有利于了解进贷成本和渠道路财务章交接。

 8、交接现金,并和现金账进行核对;

 9、各类总账、明细账核对后填写有关交接报告,双方、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

 篇二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篇三

 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特别提示:会计交接注意事项

 第一:交接表要写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

 第二:发票要看仔细。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企业账要与银行账相符。现实和实务往来是否相符。保管账与实务是否相符。要清点仓库。固定资产也要盘点。

 第三:有时间的话,单位往来账要相核对。个人账要核对。

 总之,会计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则后果自负。所以不要怕麻烦。涉及会计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实。前任会计交接后没有责任的。

会计试用期辞职

先看合同上面关于离职的规定,按照规定做;一般是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申请(注意保留证据),在申请中明确写明最后的期限和交接等事宜(写明在最后期限内找到人与你交接,若没有那么请老板指定一人交接),至于找不到人那是人事部的事,和你没有关系;当然语气方面邀客气点,好聚好散嘛。

财务人员辞职注意事项

认真看我下面的回答,这是正确辞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提出辞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财务人员由于其工作性质,办理离职手续比一般人来说更为麻烦,需要交接的流程也更为繁琐,以下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财务人员辞职注意事项,欢迎阅读!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

 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所谓必要时由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单位监交或者主管单位认为需要参与监交。

 通常有三种情况:

 一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二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如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

 三是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以防可能发生单位负责人借机刁难等。此外,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时,也可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特别提示:会计交接注意事项

 第一:交接表要写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

 第二:发票要看仔细。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企业账要与银行账相符。现实和实务往来是否相符。保管账与实务是否相符。要清点仓库。固定资产也要盘点。

 第三:有时间的话,单位往来账要相核对。个人账要核对。

 总之,会计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则后果自负。所以不要怕麻烦。涉及会计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实。前任会计交接后没有责任的。

 财务人员离职前可能需要交接的资料

 1、如果管理合同,还要交接所有合同,并核对金额;

 2、以前年度的所有凭证、所有账本;

 3、财务章交接;

 4、将银行对账单和账目上进行核对;

 5、交接发票,并核对数量;

 6、交接最近3年的纳税申报底单;

 7、公司的进出货往来有关的账本,有利于了解进贷成本和渠道路财务章交接。

 8、交接现金,并和现金账进行核对;

 9、各类总账、明细账核对后填写有关交接报告,双方、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

 交接时需做的其他工作

 1、交接过程中有条件的话最好带上录音笔。

 2、打印银行对账单;

 3、需向接收人员交代所有纳税申报方式,并逐一进行实验;

注意事项

 1、尽量在走之前的一个月内把以前账核对一次。如出现差错最好及时解决。

 2、所有交接必须做好交接单,交接时必须有第三人在场并签字;

 3、由于双方交接,首要的你要找老板说,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做个税审,这样会计师事务所就会帮你查了;

 4、交接时,交接人员需在交接单上签字。(如日后他做的账出现了问题的话,在法律的角度来讲,还是由交接人负责。);

 5、交接往来账目时接收人员最好做好笔头记录;

标签: 交接 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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